【交通事故警示】无证!不戴头盔!转弯不让直行!出事了!
2023-03-30 19:44:0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邓敏 | 点击量:1343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邓敏)转弯让直行,考过驾驶证的人都知道。可对没有驾驶证的人来说就不一定了。
素材来源: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江听潮
2月6日19时许,贺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金桂路与云龙路交叉路口左拐弯时,与沿云龙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马某驾驶的湘C6***8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贺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贺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转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一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马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交叉路口通行状况疏于观察,忽视交通安全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贺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马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刘璐
来源:湖南法治报